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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人遇到地震,范跑跑本能地逃跑,不奇怪;作為沒有師德的老師,范跑跑扔下他的學生,率先跑了也不奇怪;在遭到網友批評的時候,范跑跑為自己作些辯解,網友們也不會奇怪。但時至今日,他不僅從來不認為自己錯了,而且還頻頻有臉出現在大眾傳媒之中,污染觀眾的視覺神經,他一次次為自己辯解,而是一浪高過一浪地拋出他丑陋的價值觀,表現得像一個斗士、一個傳教士。這回我就真的有些奇怪了。難道我們的法律真的無奈於『范跑跑』麼?
非也!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四章第四十條規定:『學校、幼兒園、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,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。』當地震突發時,學校、教師無疑承擔著優先救護學生的法律責任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第二章第八條明確規定,教師應當履行遵守憲法、法律和職業道德,為人師表的義務;教師應當履行關心、愛護全體學生,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義務。第三十七條規定,教師有品行不良、侮辱學生,影響惡劣的情形,由所在學校、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。情節嚴重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地震來襲,先自己後他人,置學生生死於不顧的人,品行不良已無須多言了。還有,范范這種置社會譴責於不顧,肆意挑釁社會公德的丑惡言論,早就損害了學校的形象,損害了教師隊伍的形象,損害了國家的形象。這樣的行為難道還不夠惡劣麼?對於這種從,這類的言行,法律還會熟視無睹麼?
現在,『范跑跑』的行為不只是應受到道德的譴責,而是到了應當受到法律制裁的時候了。(來源:中安在線 作者:葉水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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